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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交的辞职信,期间7月请假回去了半个月,过来后催辞职结果,老板一直以没找到人为借口。后来到8月中旬又请假回去到十月十日来上班,现在公司已找到人,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先要求老板把七月和八月的工资先给我,然后再交接呢?如果不给我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补偿?

其他 2011-10-12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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