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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公司以公司刚成立公章没下来,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拖了10个月我到劳动局告了他,现在他们谎称我无法提供上个单位的离职证明才没有给我签的,我又找不到证据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9-05-30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符合劳动法离职的申请手续,在试用期内提起3天,正式员工提起一个月,公司准许你离职,你要求开离职证明,是合理的。详细说说这个辞职吧,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辞职信,如果公司不给你处理,应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记得复印好你的辞职信)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公司理应在一个月内帮你办理好辞职手续,主要是办理社保减员(减员你可以百度下),从你提交辞职信的第一天起后的30天,你还要继续上班,一个月结束,如果公司拒不批准,可以找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这个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辞职信复印件。如果已经准许你离职了,那么离职证明不开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处理个人业务状态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给你新单位人事,他们一看就懂。你也可以和你现在公司协商,开个辞职证明很简单的,对公司又没损失。
  •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需要交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待案件结束后可以依法取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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