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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3月进公司工作,其以北京公司被吊销需重新注册公司为由,说等新公司注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本月又发给我一份以现在被吊销公司的名义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11年5月4日,与我入职时间不符,同时其合同内容与入职时协商的条件有很大差别,还增加了许多霸王条款,诸如:甲方可以单方面调整我的岗位及工资等。以此要求我填写。另外,因为担心自己的保险,当时要求公司解决,后来公司把我的保险让另一个公司代缴,但没有给我缴纳3月、4月、5月的保险。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仲裁 2011-10-12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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