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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今年四月份过来这个单位上班的,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过了之后再签合同,可是已经都试用期两个月了,单位才给我一份合同说是要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是日期是从今年4月5日到明年的四月五日的。可是我对这个单位不是很满意,我想过阵子就辞职,请问如果我到时候辞职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吗?

其他 2009-08-31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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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如何补签劳动合同以及补签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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