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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产权人是我爸,没有签字,签字人是我老婆,签订定金合同,且收取3万定金,三方(我老婆,购房人,中介)签字时都知道我老婆不是产权人,只是说过房子是产权人给的婚房,我们可以做主,违约条款写的卖房违约赔付房款30%,现在产权人不打算卖房子了,买方要起诉我老婆(签字收定金人),请问是否会认定我老婆违约?三方都知道我老婆不是产权人的情况下签订此合同是否可以认定无效?认定我老婆违约的话是否可以只赔双倍定金?谢谢

其他 2019-05-31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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