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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工作岗位是属于每天长期打电话的客服岗位工作,平均每日1万9千几秒~2万多的工作时长,现在得了反复发作的急性咽喉炎,不能正常工作,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以30天提前申请离职作为理由,不去协商及批准离职,而且公司合同当时只签定1年4个月,也没符合劳动合同的标准,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9-06-03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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