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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9年3.13号来北京上班的,上午到的北京下午就公司需要把我叫过去入职了,也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兢兢业业,也没有犯错,可能太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所以对领导的问题问的比较多,领导烦了,在5月20号就以领导对我不满意,把我开除了!到今天工资还是没发,说是快了,这种情况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9-06-04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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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你好违法开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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