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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生效吗?

离婚 2020-05-12 17: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协议生效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离婚协议书是指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的事项自主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就共同财产的划分进行说明并就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说明。达成离婚协议后可以直接由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只要是去了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是由夫妻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
  • 你好,个人认为是有效的
  • 你好,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一般备案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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