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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介绍卖淫。但是所里有人口供说我也参加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25 02: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被刑拘,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 及时委托律师为你辩护处理啊。
  • 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定义为: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摄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五人以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一)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三)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介绍卖淫罪的处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实施了介绍行为,不管是否成功,都是既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若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跟进案件进程,代为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代为办理取保,阅览卷宗,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视案件情况争取缓刑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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