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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甲的弟弟将乙的母亲打伤,双方调解不成功,甲及其弟弟拒绝付乙医药费,乙很生气想要报复甲,就拿了一跟钢管去找甲,当时甲正在地里割草,乙问甲付医药费不,甲拒付,并说一分钱也不会给,还有一屋子人给你斩草除根。乙听了更气愤,就拿起钢管想要打断甲的一只手,但由于甲后退一步倒在地上,钢管打到了甲的头。后甲被送往医院救治,第一家医院不收,遂甲的家人将他用一辆斗篷车送往另一家医院,在去医院途中,甲两次从车上摔下,后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问乙应定什么罪。 问题补充:事件发生在1979年7月,是否该考虑97刑法

刑事辩护 2011-10-12 21: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已过追溯时效需要进一步分析。
  •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量刑时从重处罚
  •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你好,涉嫌故意伤害罪。
  • 涉嫌故意伤害罪。
  • 你好,应定故意伤害罪,因乙的本意是想打断甲的一只手,而不是要甲的命,犯罪故意是将甲打成重伤。
  • 1、应当先搞清楚钢管打到甲的头部构成轻伤害还是重伤害?如果是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2、第一家医院的不救治和甲的家人用一辆斗篷车装载导致两次从车上摔下、和原先造成的伤害、甲本身的身体状况以及死亡之间有何关联?如果和伤害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死亡出于更多的其他原因,仅成立一般的故意伤害罪。
  • 根据你讲述的情况,乙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件中,并不能因为乙故意伤害甲的手而过失伤到甲的头而认为乙的主观心理是过失,我国刑法上主张法定符合说,即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二者之间有因果联系,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至于被害人的死亡,如果被害人两次摔下车在其死亡中起了决定性作用,那么致害人就只是故意伤害,如果被害人的死亡中两次摔下车未起到直接作用,致害人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死亡结果是较重量刑档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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