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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情况是公司我属的部门没事做了,公司要求我们去产线上班8H+4H加班那种很累。或者只发基本底薪1720元让我们放假,我们属于技术工种正常不加班工资在7000~8000,但我们签劳动合同时签的是5天8H按基本底薪172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9-06-06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罚款是违法的。再说,对不加班职工扣除工资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传达,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即使有这个规定,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应。  知识拓展:解读《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的四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相关人士表示,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惩罚等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提出纠正。权威答疑  相关人士提示:事发两年之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60天内的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打官司。劳动者需要保留的证据可以是出入证、饭卡、工作证、出勤、工资条等。
  •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固定劳动者具体加班工资,只能根据工资情况和加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费。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加班费,并每月按约定支付固定加班费属违法,劳动者领取了固定加班费后,仍有权依据实际加班时间,主张支付加班费差额。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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