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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一私人菜馆工作,于2010年-2011到10月已有一年之久,因工作原因要上外省工作,但老板故意刁难非本人回去领取,但本人已提前一月告知,也拿老婆去见过面叫内人帮忙领取,到答应发放当天我哥打电话给老板说老婆去帮忙领取,但老板说我哥炒菜不好吃搞坏他的生意不于发放,我和他老婆就到他处领取,他说非本人才给,之后我们到劳动局去告他,我们填表后就劳动局的就打电话给他,但是他不肯过来支付,劳动局的叫我们回去等消息,今天劳动局的打电话过来直接叫我们过去拿,但是过去怕他们会对我们不利,但是劳动局的却不想麻烦非要我们过去拿,那老板还说我哥老婆的姐姐骂了他,要去给他道歉才给钱,但是她姐姐并不有骂他,而且那老板还骂我哥的老婆做泼妇。那老板还说他认识很多公安局长威胁我们。 问 1、劳动局责令后多少天内要支付?不支付要如何赔偿? 2、根据合同法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签定合同违反合同规定要不要赔偿? 3、还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4、劳动局部门是否应该要求双方到劳动部门支付工资?

其他 2019-12-31 13: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者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则通过上述途径讨要工资。
  • 1、劳动局责令后多少天内要支付?不支付要如何赔偿? 责令不一定要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根据合同法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签定合同违反合同规定要不要赔偿? 要赔偿。 3、还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可以 4、劳动局部门是否应该要求双方到劳动部门支付工资? 基本不会要求 。
  • 可以去投诉啊。
  • 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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