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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09年购了一户复式商品房(6+7楼),六楼单价为均价的75%约20万,七楼为均价60%越7万。开发商的预售合同上只写了六楼面积,以及房屋的总价。当时开发商不愿意办七楼的面积,口头承诺等房产证办好后给我们出一个七楼属于我们的证明。我10年6月按开发商要求交了办理契税的钱(按6楼房价算)。11年8月开发商才通知我们办理房产证,并要求把七楼的房价调成六楼一样,越需补交2万。不给就拖着房产证不给办。请问这合理吗?后来我们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要求办开发商把我们房产证给我们,并赔偿我们一万五千的违约金,并找了律师,律师刚开始保证我们能打赢,收了我们8千律师费,并和开发商沟通后,说让我们补交7楼的契税以及维修基金(这部分的钱我们愿意交),至于违约金让我们不要要求了,说我们打不赢,开发商准备反告我们违约,说我们七楼的契税以及维修基金没交,才使房产证拖了一年。(当初开发商不愿办理七楼部分的房产证,也没让我们交七楼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请问违约金我们真的打不赢吗?

其他 2011-10-12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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