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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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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那么,发生商品房纠纷应该怎么办?下面就为您介绍南京商品房纠纷及其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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