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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一天的工作量过多,一天也干不完,还要加班干,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也不想加,领导说不加就走人,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1-17 21: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亦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1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1%双休日是211%法定节假日是311%。
  • 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
  • 可以打个官司拿笔钱走人
  •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只有第二款中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的,其它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

    加班老板不给加班费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证明工作定额不合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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