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无保险,交警判对方电动车为机动车,当时我们协商车辆各修各的,我的修车费用2595.4元。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人员说2178.62元要我自己掏,我想问,合理吗?怎么算的?谢谢

其他 2019-06-09 19: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应该是车损险赔偿,你是主要责任,那么车身损险当中应当赔偿你70%,另30%应由对方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威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