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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由代课教师经过考试转正的公职教师,现在让我们补缴代课期间的(教龄已接上,但没有补发工资)养老保险(按2014年的标准)。如果不缴费,视同自愿放弃原代课期间的工龄,按现交保险时间发养老金。请问这么做是否合理?谢谢!

其他 2019-06-11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在缴纳达到一定时间退休后,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
  • 当然,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是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和工龄年限来计算的。计算公式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年限*1%+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退休年限基数+虚账实记账户/120其中:(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年限*1%)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退休年限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虚账实记账户/120)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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