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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沂水的一家工地领着9号人干活,当时给说好的工地干完给清账,这不干完了两个工地了,一直拖着不给,家里到了收麦的季节,工人都回去收麦子了,连路费都是我们自己筹的,现在工地上人都走完了,因为不给结账,人都去找别的工作了,我们几个人在工地上等着要钱,可是还得让干活,说是6月10号给,这又拖到了15号,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给工地停工要钱吗?

其他 2019-06-12 0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你好,可以停工的。你可以去住建局举报。或者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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