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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単位巳经工作33年。如果被单位除名,我之前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和领取

其他 2019-06-12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下面是男性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温馨提示: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   单位和个人如何交纳养老保险?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 除名之前的工龄一律不予计算。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二条规定,出劳动教养期间不予计算工龄之外,劳动教养之前和之后的工龄本可以连续计算。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条规定,除名职工工龄本可以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溯及力仅及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而各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早于1992年,但劳动者已于1985年被除名,不在其中。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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