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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澳门赌博时向乙借了100万元钱,后甲归还过30万元钱。其余70万元钱甲不承认了并一直逃避甲。因为当时借钱时没有借据,乙没有办法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后来乙的朋友丙知道这件事后,丙就自己主动出面多次找甲要钱(乙没有授权过丙)。甲的叔叔出面和丙商量还钱事宜,甲的叔叔叫丙拿出借据等凭证,但丙没有,后来丙就叫了丁等人去将甲的叔叔从A市绑架走到B市长达3天,期间有殴打过甲的叔叔,并打电话向甲的家属要70万元钱。甲的叔叔被丙绑架到B市后,乙的父亲听说甲叔叔被绑架了(事前乙父亲不知道也没有叫丙去绑架的),就过去和甲叔叔商量还钱的事情。甲家属报警后,丙、丁、乙父亲等人就被抓获了。现在甲叔叔这方承认甲赌博借钱过但不承认还欠有赌债这回事,称赌债已经还清了。而乙父亲、丙、丁这方拿出了当时甲向乙借钱时,在场的证人所写的见证书(证明甲确实向乙借过100万元)和甲催乙还钱的互发短信。请问,乙父亲、丙、丁等人的行为是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刑事辩护 2011-10-13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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