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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2014年11月7号用房屋抵押担保借款6万8,约定还款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我已于2017年5月和前夫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并明确了债务由前夫承担偿还。2019年6月4号,债权人起诉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求解,我应该承担吗?谢谢

离婚 2019-06-14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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