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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个人名下一辆货车当废铁卖给废品站了,没有拿去指定的地点报废。车管所不给注销。请问如果超过了三年强制注销了。对我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19-06-2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五)属撤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吊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六)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七)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规格为32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 我国现行规定的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上述车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结论: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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