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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装修房子,本想找当地有名的装修公司,但是因费用高,没达成协议,后经该公司员工吴某的热情推荐,与党某签订了装修协议,当时,由吴某书写,党某签字收取了1000元设计效果图押金,之后又先后共收取施工费3.5万元,后来房主才得知,党某又把工程转包给了别人,现在党某无法联系,且又没有足额把费用付给施工队,工程因此无法进行,据估算,党某还欠房主2万元装修款。与房主签订协议的党某是外地的身份证,在本地也无固定住所,现在,朋友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仅凭一张身份证号,不知道银行卡号,法院能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房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装修公司员工吴某现在也辞职了,下落不明,请问党某、吴某能否认定为诈骗?谢谢

刑事辩护 2011-12-04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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