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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某运动商城上班,是直接和公司签约安排在这个商城的专卖店上班。因为专卖店人手不够,基本是一个人在看店。9月*日的下午我上班的时候,几位有备而来的顾客,通过2个人分散我的注意力,说要试鞋子,于是这几个顾客趁我去仓库拿鞋子的时候,偷走了我的笔记本电脑。 顺便说一下,我分到的店子是公司的新店,6月份就开始上班,因为每天都需要当日24点前入完当天的销售单,同时一直要求公司配电脑,但是一直没有给我配,所以我就自己出于工作的需要把电脑带到上班的地方,方便每日入单。结果电脑就这样被人偷走了。 偷走后,我第一时间打了110报案。后来商城也配合掉出了监控带,但是商城的监控器并没有直接监控到小偷偷我电脑的过程。所以派出所最后也不了了之。事后和商场和公司反映了情况,要求索赔。商场以公司没有向商场交物业费为由拒接了我的要求,公司也对我丢电脑的事情置之不理。 现在我要咨询的是,电脑丢了,这个责任在谁?

其他 2011-10-14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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