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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号晚上18:45左右,孩子爸爸拉着三岁小孩从人行道过马路,这斑马线在机动车道上面,延生到非机动车道上面没有斑马线,小孩子当时挣脱大人的手,被骑电动车撞倒头部,由于当时孩子爸爸身上没有手机,孩子当时被撞倒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保护现场,撞人的有电话有能力没有报警只电话通知她老公,另外孩子爸爸用肇事者手机打电话给我,我是孩子母亲,情况紧急,不懂法律,当时就想着一心救小孩,事后在医院,肇事者随后报警,有关系找的人,交警偏向他们。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礼让行人,是针对有权的人吧,小孩子是跑在非机动车上面,当时监控视频中,因有大树挡住看不清,交警非说是小孩自己往骑电动车身上撞的,说我们没有任何记录能证明人家电动车超速,还说骑车人怎么能保证1-2米能避开撞倒小孩,交警判我们主要责任,发生事故的晚上肇事者丈夫恐吓我们说是你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有责任,但肇事者在人行道路口的非机动车道看到小孩难道不应该减速吗,我认为交警判的不公平。

其他 2019-06-17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比较麻烦,建议找专业律师,他方需要付一定责任的。
  • 拿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追问】孩子检查CT枕骨骨折,颅内没有出血,当时有呕吐。责任认定书目前还没有签字。先看孩子需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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