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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手指受伤,住院三天回公司,公司要求我上班,没意识到伤情的严重性我就去上了三个月班。之后伤残鉴定10级。社保赔了我七个月月薪,医疗费还有一部分复查费用没报下来,报销单据社保局那里。去年上班期间我有要求过休息,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以我伤残鉴定没到那个阶段为由要求我拿医院的请假条,当时我跟她说,我的疾病证断证明书具备法律效力,上面说休息三个月,他还是要求我上班。我能告他耽误我治疗吗?

其他 2019-06-19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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