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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国外某一新客户按CFR条件成交进口某种大宗商品,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卖方通过议付银行提交单据,经我方开证银行审核无误,遂对外付款.但是载货船只却一直未能抵达目的港,船货均告失踪.经过调查,发现承运人本已资金困难濒临倒闭,在承载我方货物的船开航之后即宣告破产,从而确定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诈骗我方,到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问对此,我方应吸取哪些方面的教训

银行 2019-06-18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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