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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我全责,定损两千,保险公司会全赔吗

其他 2019-07-11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尾情况一:前车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的追尾
    这种情况下,后车驾驶员需要注意,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跟车距离,而且行车速度在安全车速内。此时,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就很管用。
    追尾情况二:恶意加塞或紧急变线
    这种追尾情况和上面的情况一样,除非对方驾驶员承认,否则后车驾驶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保持了安全距离的,不然还是要承担责任。
    追尾情况三: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情况四:追尾停在正常行驶道路上的车
    因为故障被迫停在路上的车, 需要在车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如果没有做相关的措施造成的追尾,由前车负全责。
    追尾情况五:开斗气车导致的追尾
    一辆车辆正常行驶,而另一辆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追尾了,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一方承担。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方便交警认定责任。
  •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后,根据结果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车祸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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