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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公司有无风险

其他 2019-06-20 10: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 你好,这是无效的,公司肯定有风险。
  • 你好,有一定风险的,建议合规处理
  • 如出现本应社保承担责任的事,由公司承担。
  • 你好,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未缴纳社保,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工伤承担。
  • 可以要求员工签订不缴纳社保已得到补偿款的协议书
  • 当然有风险,自愿不缴纳社保,不能免除公司不交社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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