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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人便利店打工刚1个月,未签合同,由于工作太累于上月28日提出辞职,当时老板说刚好有人来可以顶我的岗,我就可以不来了,但是30号突然又给我说那人不来了,让我还得上,我10月1日去上了一天后确实不想再上了,于是老板就说辞职要提前1个月说,要不就不给那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做有理吗?我要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1-10-14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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