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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户主去逝,农村宅基地红本子没变更。这次宅基地确权,我还需要去变更吗

其他 2020-07-07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宅基地的手续有问题,最好补上,宅基地一般是给本村村民无偿使用的,自己可以盖房子,如果房子盖的时候对方没有贡献,是不能分得补偿的。如果对方居住困难,法院可能会让男方大度一些,给女方住一段时间,直到找到合适的租房。户主,该办哪些手续,能分户否这个最好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所,各地的政策不一样。一般法律是可以变更户主的。
  • 根据我国土地法等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解答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 你怕的没错有一个原则没法变通一个农业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你如果嫌现在的房子太小或不好可以打个危房报告或稍微送点东西给村干部那么你再买的宅基地是可以办两证的。但你原有的房屋就没合法保障了两处只认一处除非你能分开一个户头就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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