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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4S店的,我的工资是底薪2000+1000岗位工资的组成方式,外加每天8块钱的饭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饭补算下来共200,近期离职了,问下财务,我5月份工资是6月25发,我5月提的离职,一直做到5月31日,满勤5月份,结果财务告诉我工资只有2000多一点,我正常工资发放为3200,5月份定的销售目标未完成,扣了我工资大概1000多,问公司要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且我有工资发放记录,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交保险,劳动合同也签订,只是我那份公司没给我,且签订合同上的工资是1380,且公司说你走劳动仲裁,1380都不给了

仲裁 2019-06-22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可以申请仲裁,工资少支付了。
  • 可以仲裁,公司约定的工资不合法
  • 你好,有争议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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