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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土地20多年前被卖了,但是开发商只交了押金,还办了建设使用证,最近又想以238万每亩的价格征收,村民不同意!现在政府将土地列为闲置用地!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其他 2019-06-23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形20年的建设用地,现在肯定大幅增值,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政府会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你们村的土地就是一块肥肉。不过你们村委会可以争取自己的利益,向区县政府反应,依据法律规定,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这样把土地还给你们村集体。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您们手头上现在有什么证据
  • 不应该存在两次征收,20年前的卖,是怎么操作的?效力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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