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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欠款反对方并未同意或者知情,离婚时会算作共同债务么?

离婚 2019-06-24 16:4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好,一方婚后借款,对方未签字确认,且此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 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 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
  •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 您好需要了解欠款的具体情况
  • 你好,一般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是共同债务
  • 要看所欠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
  • 您好,需要看债务的用途
  •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 根据具体用途情况,确定解决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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