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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我母亲已经退休14年了,入台湾籍快10年了,这10年期间原大陆身份证使用正常,工资照常发放,可是去年公安局系统清理,把不在当地的户籍全部清理掉了,所以我母亲的大陆身份证已经不能使用,我母亲单位发放的退休金分2部分,一部分是社保直接发放(现正常领取),一部分是由原单位补贴给职工的,现在我接到单位电话,因为我母亲身份证信息得不到印证,所以单位报不了税,让我母亲本人回来办理!我想问一下,单位报不了税这样的情况代表以后不能发放单位补贴的这块工资了么?谢谢!

其他 2019-06-30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才能正确领取退休金呢?
    第一要符合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是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特殊工种岗位提前五年退休;
    第二就是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最低满15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跟所在省市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准,我国最早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是在1992年,当全国普及的时候,大概是在1996年建立了个人账户,所以计算个人养老金的时候一定记得查询一下所在省市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时间;
  •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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