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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2月16入职公司,2019.5.31离职,然后之前2017年2月到2018年9月份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然后2018年9月到2019年5月公司按照杭州最低社保标准交了社保,但是交的比例不对,我个人交了800,公司只交了500多,请问我之前2017年2月到2018年9月这部分的社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补交吗

仲裁 2019-06-26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劳动者如果出现自动离职,那么劳动局、社保局都没有劳动者工作信息,不能延续社保年限,要重新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咨询。
  • 您好。劳动者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做好离职手续,交清社保并转出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由他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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