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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政策要求公厕免费开放,县住建局与本人签订了七十年经营协议。公厕是招商本人投资。住建局无偿提供地皮七十年。现在用通知函的形式解除有效协议,经营期还有55年,住建局单方违约,能否赔偿后期经济损失费!‘

征地补偿 2019-06-27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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