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房东,当时是父亲代为办理和这个租客签了一年的租房合约,本来应收两月压金一月租金,但她看父亲好说话就只交了一月压金一月租金,由于我在国外,父亲住乡下老家平时她往卡里打房租我们就不过问,每月房租规定25号要到帐,这个月24号收到她信息说她已不住里面一个多月,她不租了,压金一个人抵这个月房租,我们签的一年她才租半年就自行搬走,更过份的是水电、公摊费都没交,现在直接不接电话微信拉黑,当时才交一月压金最后一天才通知我们,我们现在合约还算吗?再出租要做什么手续?我们要怎么维护权益?

其他 2019-06-27 13: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对方支付租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可以搜集证据解决,维权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