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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建的房屋,地契是爷爷的名字,屋契是爸爸的,是手写的,爷爷已故了,姑们和奶奶都同意把房产统一到爸爸名下, 若姑们同意私下签份果《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去公证处公证,1.请问有法律效力吗?2.她们想指定只赠与给我爸爸,以后我爸百年后的后母没有继承权,要如何写?可以同时写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面吗?还是要另外立一份赠与书?谢谢!

其他 2011-12-02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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