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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从事统计跟单的工作,三个月之后没有做出什么成绩就把我给炒了,而且让我第二天离职,但是办理了交接手续之后两天又让我回去把剩下的工作给完成!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到结工作的时候居然不给加班费,他说公司不鼓励加班如果要加班的话就写申请,但是在应聘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说加班要写申请!请问我还有义务再为公司出理剩下的工作吗?公司是否该补回我的加班费?谢谢!!

调解 2011-10-16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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