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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我友A借款3万给B,B出未标明还期的欠条一份,今年4月21日我友A通过电话向B要款,B称无钱此后无法联系至今(2009年5月18日),能否诉讼,是否"通过电话向B要款"可做为诉讼中止的缘由?

其他 2009-05-27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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