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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1,支付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双倍工资(12月至5月:8000X2X5=80000;月6至7月:10000X2X2=40000)共计120000元。2,支付试用期期间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6个周六强制加班工资(320X6X2=3840)转正期间2019年6月端午2天强制加班工资(400X3X2=2400)共624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每月工资8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14000元。4,支付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少交与漏交的社保(期间非按实际工资发放,2019年6月未缴纳社保)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6正式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担任其UI/UE设计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1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只以深圳最低标准2200缴纳,并且2019年6月未缴纳社保。入职前说明工作时间为大小周,入职后由于项目进度文问题要求2019年除夕前以每周6个工作日上班,成5个周六加班费。2019年5月17日晚要求5月18日周六强制加班并且只允许调休不给加班费。2019年6月5日晚要求2019年6月7日至8日端午节强制加班并且只允许调休不给加班费。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我于2013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末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仲裁 2019-07-08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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