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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家有个副食店,是以前的铁房子,租给了隔壁的餐馆做杂物间,现在这个老板把我们的铁房子和他的餐馆厨房连到一起了,而我们的副食店多年不做,现在我到税务局去已经查不到这个副食店还存在,我现在担心她会把我们这个铁房子据为己有,我准备七月份和他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请问律师,我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用?谢谢(*^o^*)

其他 2019-07-09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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