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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感情不和,现准备离婚。咨询房产分割问题。 我是北京人,2000年结婚时是平房,是我父母出资盖的,房本是我父亲的名字。她是外地的,嫁给我后,和我居住在一起,并将她得户口迁入(北京)我村。2002年房屋拆迁,是本乡政府出资盖的小产权房,属于腾退上楼,她属于安置人口。现在仍然是小产权并且产权人(房本)是我父亲。现有3个问题,请您解答: 1、离婚,会被她分割房产吗? 2、如果分不走房产,我用给她房屋补偿吗? 3、她要居住权,我怎么办?(我不想让她住) 还有个其它问题,她将我家祖传的首饰拿走了,怎么要回?

离婚 2011-10-18 09: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1、小产权房无法分割。且,产权人是你父亲,她无法分割。 2、看你们当时拆迁安置政策,有没有她的户口利益。 3、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判居住权,暂时居住时间也不会很长。 其他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
  • 您好,如其为安置人口,则其可主张房屋居住权。详情有待进一步沟通,如有需要请来电详谈。
  • 您好,已答复。
  • 你妻子户口已迁入你们村,是家庭成员,拆迁后的小产权房是家庭共有财产,你妻子是可以分得一部分的。但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可将房产估价后给她一部分房款。 她可以暂时居住,但不能长期享有居住权。 如果你把祖传首饰赠送给她,是要不回来的。 可来电详谈
  • 女方不能分割房产;你们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女方是否能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你们可协商,协商不了,起诉时由法院判决
  • 您好!1,不可以分割房房产,但您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2,按照当初安置的政策,补偿对方;3,若离婚,对方就没有居住权。就其他问题建议您还是来电咨询。
  • 只需给其适当补偿即可。
  • 离婚诉讼专业,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 如果拆迁协议中有他的份额,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持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 你好,安置的房屋产权不在你们夫妻名下的话,你配偶不能主张居住权。但当初拆迁时她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的相应的补助款,她有权要求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 1,他无权分割;2,如果她属于被安置人口的话需要给予补偿的;3,她不享有居住区的。如果首饰赠与给她的话一般不得要回的。
  • 小产权房无法分割
  • 离婚后女方不能分割房屋,因为,现有房屋系男方父母的就放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原房屋产权人为男方父亲,原房被拆后转化的新形式仍属于原房主,是否要给房屋补偿,要看当初在安置时是否因为有她这个人而多得了安置好处,如有 就要返还,如果女方确实无房居住,法院会让女方暂时居住但是是由时间限制的,且应当相应的支付房屋租金。 拿走首饰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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