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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困难,把公司转给别的公司了,换了老板,原来打算把工厂搬到外地,员工不同意,赔偿没有协商成功,故公司决定不搬厂,但是近半年的经营中,不断把业务往外地的公司转走,机器设备也调往外地,导致我们现在无事可做,经常放假,只发最低工资保障,这里有行为违法吗?公司一直在出补偿协议,五年以上的赔一万五辞退,员工们不同意,故无心工作,公司以无故旷工,不服从安排为由,开除了其中四名同事,我们工作近九年了,要怎样才能保障自己微小利益,请老师们支支招,感谢!

其他 2019-07-10 13: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换了老板之后,您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这种属于变向拖欠工资的,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
  • 您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建议您还是和公司达成协议,
  • 您好,你们和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您可以带着合同联系我详谈具体情况,希望我能帮助到您。
  •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您好!您可以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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