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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房屋租赁问题。我是房主,今天4月经原房屋租客介绍.现租客预租下我的房子订金1000人民币。4月的时候没有打算卖房。原租客2019年6月底房子到期搬离,2019年7月1日和现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一年,并付一年租金每月1250元人民币,连押金1000元总计16000元人民币8月准备入住,签订协议前已经告知租客我要卖房。到时会提前通知,2019年7月8日通知租客已经卖房,要求他们自己另找租房,现在租客要求我找和我家差不多样子的房子,我也积极配合协商,但找的房子租客总是不满意,。要求继续租我家房子房子卖了买家也是自己居住,肯定无法给她再租。我想咨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赔偿对方大概什么范围呢?对方起诉法律会如何处理,,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赔偿事宜,只标注如有变化提前通知。谢谢,为我解答

其他 2019-07-10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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