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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男方提出离婚,南方死活不愿意,还说要去我娘家闹,请问这样?能向法院起诉

离婚 2019-11-16 02: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第一,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能起诉离婚,通俗的说即男女双方到法院去,由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第二,如果要起诉离婚,就要先准备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需要调节的情形的,可以直接由法院判离。判离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法院依法确认后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意义的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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