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于2010年6月入司工作至今已工作9年,公司与2010.6月及2013.6月与我签订3年期合同,2016.6月及2019.6月都未与我签订合同,现在因工作办公地点变更,我需提出离职,请问我可以以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19-07-11 08: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