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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6月份在xx购买的商铺,2018年就跟他们反映过房屋质量问题漏水,一直没有处理,2019年也有多次反映,也没有把我反映的情况当一回事,导致我长时间没办法收房,我认为xx要承担这个责任。2019年5月29日我没有任何办法,所以致电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这个问题,后来才处理好。2019年7月10日我到瑶海万达售楼部办理收房手续,他们说物业费要按照2017年7月份开始计算收取(一年收取4080元,一次要支付3年的物业费用)。我认为这个非常不合理。又不是我的原因,导致不收房。

其他 2019-07-11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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