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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后房东经常找理由返回已出租的房屋短期居住,与房东协议解除了合同。因房东说手紧,同意其延期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现手上有房东签字的欠条一张。 房东到期不返还,去法院起诉时,法院要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暂住证,说目的是证明对方长期在无锡居住。 我有房东的身份证号和房产证号(但并无复印件),从身份证号看,对方是江苏东台人,我并不清楚对方是否有无锡户口。房东此前在无锡尚德工作,但目前去电时,说其已经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是否一定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我应该向何地法院起诉? 如果聘请律师,是否可以从律师处设法取得起诉需要的材料? 谢谢

其他 2013-07-10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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